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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商標簡介

中華民國商標簡介

商標專用權自註冊日起生效,商標權期限自註冊日起10年。
每10年延展。
詳細介紹

秉持著最專業且積極認真的態度,為客戶進行商標申請分析及佈局建議等服務。充分溝通達成共識後,正式委任並簽約。

客戶提供申請資料,如:名稱及統一編號、國籍、地址、申請圖檔並確認指定商品/服務,我方製作申請文書並正式提交送件。

申請文件:

申請書
委任書 [申請人用印,無須認證]

項目 台灣商標申請說明
分類 尼斯國際分類
項數 第1類至第34類商品,每類20項內
第35類特定商品批發零售服務5項內
*超項則需加收費用
審查制度 審查制
優先權 首案申請日起6個月內
審查時程 約8個月
公告期 3個月,期間第三方可提出異議
專用期限 自註冊日起算10
10年延展
其他 平面商標採用電子申請者,符合相關條件則自動納入“快軌審查機制”,可縮短審查時程
*沒有規費且我方亦不收取額外服務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