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持著最專業且積極認真的態度,為客戶進行商標申請分析及佈局建議等服務。充分溝通達成共識後,正式委任並簽約。
客戶提供申請資料,如:名稱及統一編號、國籍、地址、申請圖檔並確認指定商品/服務,我方製作申請文書並正式提交送件。
申請文件:
申請書
委任書 [申請人用印,無須認證]
項目 | 台灣商標申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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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 尼斯國際分類 |
項數 | 第1類至第34類商品,每類20項內 第35類特定商品批發零售服務5項內 *超項則需加收費用 |
審查制度 | 審查制 |
優先權 | 首案申請日起6個月內 |
審查時程 | 約8個月 |
公告期 | 3個月,期間第三方可提出異議 |
專用期限 | 自註冊日起算10年 |
延展 | 每10年延展 |
其他 | 平面商標採用電子申請者,符合相關條件則自動納入“快軌審查機制”,可縮短審查時程 *沒有規費且我方亦不收取額外服務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