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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應遠距教學需求,立法院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案

    為因應當前數位科技發展、教育政策及疫情需求,我國立法院於今(27)日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屬於學校課堂教學延伸的遠距教學如利用他人著作時,可合理使用他人著作之規定,使老師能安心授課。同時,為符合數位教育政策,增訂教科用書編製者可將數位檔案傳輸給師生使用,以利電子書包的運用減輕學生背書包的負擔。此外,為促進國家文化發展之目的,特別增訂國家圖書館在符合一定要件下,可數位化重製其館藏著作,以提供讀者於館內線上閱覽。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學校對有註冊的學生進行遠距教學可合理使用他人著作
    現行法僅讓老師在教學現場授課時可以在合理範圍內印發資料給學生,為因應科技發展,讓老師在網路授課時能比照現場教學,特別增訂老師在學校授課目的必要範圍內,可以將參考文章或資料藉由網路提供給同學參考,以因應新冠肺炎停止到校時遠距教學的需要,擴大教學效果,也符合國際潮流及科技發展趨勢。另為避免過度侵害著作財產權人權益,規定學校要採取合理技術措施(例如:帳號密碼)防止非修課的學生接收課程。又因為此種遠距教學極具公益性,故學校老師進行教學有使用到他人著作時,就不用付費取得授權,以利教學活動的進行。(第46條)

    二、增訂非營利性遠距教學得利用他人著作,並需支付使用報酬
    針對教學對象為社會大眾的遠距教學型態(例如:非營利性磨課師課程教學平臺eDX等),現行法僅有類似空中大學的電視教學,並沒有網路教學的合理使用規定,故修法增訂學校、教育機構進行網路的遠距教學時可利用他人著作的合理使用規定;由於此種利用型態除傳統廣播、電視播送方式外,尚包括網路同步、非同步傳輸之利用,且授課對象為一般社會大眾,甚為廣泛,與前述註冊學生之對象不同,故除需在教育目的必要範圍內使用,亦須支付使用報酬予權利人,以兼顧著作財產權人的權益。至於屬營利性質的遠距教學,例如:補習班等教育機構的網路教學,因不具公益性,則明確規定需取得授權,以維護著作財產權人的權益。(第46條之1)

    三、增訂教科用書編製者可傳輸電子檔給師生使用,以因應電子書包的教育需求
    現行規定教科書的編製者為完成教科用書之審定或編定,雖可利用他人著作,但僅能提供紙本給師生使用,無法因應數位時代學生使用電子書包的需要,因此修法增訂教科用書編製者可網路傳輸教科書的合理使用規定。又為了兼顧保障著作財產權人權益,此利用情形亦需向著作財產權人支付使用報酬。(第47條)

    四、增訂國家圖書館可數位化重製館藏著作及圖書館可提供館內線上閱覽
    為達成國家圖書館促進文化發展之目的,增訂國家圖書館為避免館藏著作之滅失、毀損,即可先數位化館藏著作,讓國家圖書館能完整保存當代著作;另外增訂國家圖書館或一般圖書館等機構可於一定條件限制下於館內提供讀者線上閱覽,以代替原館藏紙本的出借或翻閱之合理使用規定,不但有助於圖書館的數位化服務,亦利於紙本館藏的保存。(第48條)





    經濟部強調,數位發展讓著作利用多元化,近期全球受新冠肺炎的影響,遠距教學成為重要的教學管道,此次修正為因應數位科技發展擴大教學效果、電子書包的需要及促進圖書館的保存與數位化服務,立法院通過著作權法修正條文,將符合我國當前數位時代教育政策需要,增進教育多元發展,對知識傳播具有重大正面意義。



    立法院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修正條文,如附檔,正式條文以總統令公布者為準。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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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院三讀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以建構優質授權環境

    我國立法院於今年4月29日三讀通過「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的在使我國集管團體管理制度之運作更為健全,增加其透明度,促進良善管理,維護會員權益,將有助於利用人與集管團體間相互信賴,發揮便捷授權的功能,提升著作流通。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公眾諮詢機制,讓集管團體新申請設立許可時,應在專責機關網站公告,讓一般利用人可透過網路方式表達意見,以作為專責機關審查參考。

    (二)為讓集管團體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增訂集管團體董事、監察人任期及連任限制,使董、監事人員得以輪替,避免萬年董、監事之弊端;另針對人事、財務與業務等事項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使用報酬應設專戶儲存,確保集管團體能以合理、審慎、適當及透明方式執行業務。

    (三)促進科技之發展及應用,增訂專責機關應輔導集管團體使用創新科技方法提升管理效率並降低利用著作成本,提升集管團體運作效能。

    (四)為強化著作權專責機關監督輔導權能,增訂專責機關於集管團體違反法令時,有輔導或處罰規定,包括專責機關得令集管團體限期申報財務處理情形及提出財務改善計畫,並得依職權停止、解任執行違法行為之董事、監察人等,對於集管團體有違法情節重大之擅自挪用分配款、未依法分配使用報酬且未改正時,專責機關可廢止許可設立,淘汰管理不善之集管團體。
    附檔:1110429立院三讀_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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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推動加入CPTPP,我國立法院三讀通過智慧財產權三法案

    我國立法院於111/04/15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專利法第60條之1」修正草案,使我國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符合「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之規定,將有利於未來加入CPTPP之諮商談判。

     







    一、「著作權法」修正重點

     


    (一)將侵權情節重大之非法數位盜版、散布及公開傳輸行為改列為非告訴乃論罪(即公訴罪);並規定侵害情節重大是指須符合「侵害他人有償提供的著作」、「原樣重製」、而「造成權利人100萬元以上之損害」三要件之情形。

    (二)由於盜版光碟式微,已非主要侵權來源,回歸一般處罰規定,故配合刪除現行重製、散布盜版光碟公訴罪之加重刑責規定,並配合刪除相對應之沒收、沒入規定。


     






    二、「商標法」修正重點

     


    (一)增訂仿冒商標或團體商標之標籤等行為的刑罰規定,將對進口仿冒商標標籤、包裝等準備及輔助侵權行為科以刑責,可提升商標權人商品銷售與獲利,強化商標保護。

    (二)現行商標法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才構成民、刑事責任的主觀要件,刪除「明知」要件之後,民事侵權責任回歸以「故意或過失」為要件;刑事處罰則以「故意」為要件。


     






    三、「專利法」修正重點

     


    (一)專利連結制度是CPTPP規定,在學名藥申請藥品上市許可前,就學名藥與新藥專利權有無侵權爭議,需建立解決爭議之機制。由於藥事法已於108年8月20日施行「專利連結」制度,因此,須於專利法配套明確規定新藥專利權人可起訴學名藥廠之依據。

    (二)為兼顧學名藥廠之權益,如果新藥專利權人未於規定期限內提起侵權訴訟,亦應使學名藥藥廠得就是否構成專利侵權提起確認訴訟,以免除學名藥上市後,可能被控侵權之風險。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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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維德角共和國加入巴黎公約、PCT及商標馬德里體系

    [WIPO]維德角共和國(Republic of Cabo Verde)加入巴黎公約、專利合作條約(PCT)及商標馬德里體系
    2022 年 4 月 6 日,維德角政府向智慧財產權組織總幹事交存了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與專利合作條約(PCT)的加入書。 巴黎公約和 PCT 都將於 2022 年 7 月 6 日生效。維德角加入將使其成為 PCT 聯盟的第 156 個成員。
    自7月6日起,維德角的發明人可以提交PCT 專利申請以在PCT成員國尋求專利保護;同樣的自該日起,外國創新者和專利申請人可以使用PCT體系在維德角為其發明尋求專利保護。

    2022 年 4 月 6 日,維德角政府向產權組織總幹事交存了《馬德里議定書》的加入書,成為馬德里體系的第 112 個成員,該議定書將於 2022 年 7 月 6 日生效。
    商標馬德里體系現已覆蓋 128 個國家。
    馬德里體系的用戶將可以使用馬德里體系簡單明瞭的指定程序,在智利及維德角為其產品尋求商標保護。

    資料來源: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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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利共和國加入商標馬德里體系

     


     







    [WIPO]智利共和國加入馬德里體系
    The Republic of Chile Joins the Madrid System

    2022年4月4日,智利共和國政府交存了《馬德里議定書》的加入書,成為馬德里體系第111個成員,智利是最新加入該體系的南錐體國家。議定書將於2022年7月4日對智利生效。

    商標馬德里體系現已覆蓋 127 個國家。 馬德里體系的用戶將可以使用馬德里體系簡單明瞭的指定程序,在智利為其產品尋求商標保護。
     

    圖片及資料來源: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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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國智慧局「有關俄羅斯政府決定俄羅斯不須向「不友好國家」之專利持有人支付智慧財產權費用之事」公告

    關於俄羅斯入侵烏克蘭戰爭,由於俄羅斯遭到國際嚴厲制裁,故俄羅斯政府在今年3月7日簽署通過對俄羅斯採取不友善的國家與地區名單之相關的反制措施,而我國也在此波「不友善國家/地區」的名單中。

    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3月23日發函之公告簡述如下,完整內容詳閱附件。
    1、俄羅斯政府3月7日簽署並通過一項法令,即俄羅斯使用人未經來自「不友好國家/地區」專利權利人同意使用相關發明、新型或工業設計進行生產、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服務時,無須向「不友好國家/地區」專利權利人支付權利金。
    2、俄羅斯政府亦對西方國家的制裁持續研議反制措施,其中一項可能是取消俄羅斯人使用「支持制裁之國家」盜版軟體之刑事與行政責任。

    相關連結:
    1、智慧財產局有關俄羅斯政府決定俄羅斯不須向「不友好國家」之專利持有人支付智慧財產權費用事之公告
    2、俄羅斯政府批准之不友好國家/地區名單

    資料來源:中華民國專利師公會、俄羅斯政府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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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專利及商標證書電子化

    USPTO規劃於2022年透過「專利中心及專利申請影像擷取(Patent Center and Patent Application Image Information Retrieval,簡稱PAIR)」系統核發電子證書,證書將使用數位封緘並有USPTO局長之電子簽章,專利權人可在PAIR系統閱覽並列印,包括封面、首頁、圖式、說明書及請求項等所有文件。

    電子專利證書一經核發即為正式證書,USPTO不再核發紙本,惟專利權人仍可付費(25美元)申請紙本證書。電子證書實施後,在專利號給定一週內即發出證書,專利權人將較現行程序提前2週取得證書。

    由於美國聯邦法規第37章(37 CFR 1.315)規定專利證書核發後須寄送至通信地址,為實施專利電子證書,必須修改此規定,USPTO已於2021年12月刊登聯邦公報,就實施專利電子證書徵詢公眾意見。

    商標電子註冊證部分,USPTO規劃於2022年春季實施,並透過「商標狀態及文件擷取(Trademark Status and Document Retrieval System,簡稱TSDR)」系統核發。

    商標權人同樣可付費(25美元)申請核發紙本註冊證,相較現行程序,商標權人可提早1至2週取得電子註冊證。USPTO亦已於2021年12月刊登聯邦公報徵詢公眾意見。
    相關連結


    USPTO局長部落格
    美國聯邦公報(專利、商標)1
    美國聯邦公報(專利、商標)2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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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洲單一專利法院協定暫行適用議定書於2022年1月19日生效

    歐洲專利局(EPO)於2022年1月19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歐洲單一專利法院協定暫行適用議定書(The Protocol to the 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 on provisional application)已於當日生效,暫行適用期間預計為8個月,在此期間將進行歐洲單一法院(UPC)之最後籌備工作。待德國遞交其2020年12月批准之「歐洲單一專利法院協定(Agreement on a Unified Patent Court, UPCA)」文件後,UPC將正式啟動;另EPO近期將就已進行至最後審查階段之歐洲專利申請案公布相關過渡措施。

    歐盟執委會內部市場執委Thierry Breton表示:歐洲單一專利制度歷經近50年討論,終獲足額會員國批准,若一切順利,將於1年內全面實施。該制度旨在提供歐洲市場專利註冊之單一窗口,未來最廣將涵蓋歐盟25個成員國(註:西班牙及克羅埃西亞未參加單一專利制度),申請人可用少於5,000歐元費用維護10年期之專利(目前費用約29,000歐元),有助歐盟境內中小企業大幅降低專利保護成本,強化企業的創新能力和競爭力。

    此外,UPC未來除在盧森堡設置上訴法庭(Court of Appeal)、德國慕尼黑與法國巴黎設置中央法庭(Central Division),以及德國多處與義大利米蘭設置地方法院(Local Division)外,亦將在瑞典斯德哥爾摩設立北歐與波羅的海地區法庭(Regional Division)。


    相關連結
    1、EPO發布有關「單一專利法院協定暫行適用議定書即日生效」之新聞稿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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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加入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兩部重要條約[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海牙體系及馬拉喀什條約]

    中國加入產權組織兩部重要條約
    北京, 05-02-2022
    PR/2022/885

    中國加入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工業品外觀設計國際註冊海牙體系,這標示著國際外觀設計體系的一項重大發展。中國還同時加入了《馬拉喀什條約》,使世界偉大的文化和文學傳統之一融入馬拉喀什共同體。

    世界知產權組織總幹事鄧鴻森接受了中國國家版權局負責人張建春副部長遞交的中國加入《馬拉喀什條約》的文書,和中國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局長申長雨遞交的中國加入海牙體系的文書。

    中國的加入是在鄧鴻森先生前往中國出席2022年北京冬季奧運會開幕式之際進行的。一起出席開幕式的還有聯合國秘書長古特雷斯、聯合國大會主席和其他國際組織的負責人。

    中國居民在2020年共提交了795,504項外觀設計,約占全世界總數的55%。中國加入海牙體系將使這些設計人在海外保護和推廣自己的作品變得更便利、更便宜。

    中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也是世界偉大的文學和文化傳統誕生地之一。
    加入《馬拉喀什條約》意味著中國1,700多萬盲人和視力障礙者[i]現在將有更多機會獲得版權作品。它還將增加無障礙中文作品的跨境流動,使世界其他地區的盲人和視力障礙者能夠獲取這些作品。

        “中國加入這兩部條約是全球智慧財產權生態系統的重大進展。“
        -產權組織總幹事鄧鴻森

    關於中國加入海牙體系,鄧先生說:“從我們石器時代的祖先製作的最早裝飾品,到我們如今在全球各地T臺上看到的高級時裝,設計師使我們多姿多彩,意氣飛揚,生機勃勃。設計師在塑造我們的日用產品——從家庭用品、手機到虛擬設計等的外觀和觸感方面也在發揮更大的作用。中國加入海牙體系,意味著中國設計界將更容易保護他/她們的設計並將其推廣到中國以外。海外設計師也將發現可以更容易地帶著他/她們的外觀設計進軍世界上最大、最有活力的市場之一。”
    *中國的加入將於2022年5月5日生效,屆時將使外國設計者進入中國市場將更為容易。用一件申請,繳納一組費用,即可在包括中國在內的94個國家申請保護。

    關於中國批准《馬拉喀什條約》,鄧先生說:“中國擁有世界上最古老、最豐富且連續不斷的文學和文化傳統之一。隨著中國加入《馬拉喀什條約》,盲人或其他視力障礙者將有更多機會接觸這一豐富和連續的傳統。中國的盲人和視力障礙者群體估計超過1,700萬人,將更容易地受益於外國作品的無障礙版本。產權組織無障礙圖書聯盟(ABC)與非政府組織合作,將圖書轉換為對視力障礙者無障礙的格式。該聯盟將與利益攸關方合作,在其目前以80種語言提供的73萬種圖書之上,增加大量中文圖書。”
    *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的《馬拉喀什條約》,為通過建立一套傳統版權法的限制和例外,使得專為盲人或視力障礙者改編的圖書在製作和國際轉移時更加容易。
    中國的加入將於2022年5月5日生效,共計77個締約國。

    資料來源:世界知識產權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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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應CPTPP行政院於111年1月20日通過「著作權法」及「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為推動我國加入「跨太平洋夥伴全面進步協定(CPTPP)」,智慧局自105年即檢視CPTPP前身「跨太平洋夥伴協定(TPP)」與我國之法規落差,提出「著作權法」及「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因上(第9)屆立法院屆期未及審議,故於109年再送行政院,現於今(111)年1月20日行政院第3787次院會審查通過,將送立法院審議。未來完成立法程序後,將更有效嚇阻著作、商標侵權,落實權利人及消費者利益保護,並有助於提升國際參與及區域經貿競爭力。
    一、「著作權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將侵權情節重大之非法數位盜版、散布及公開傳輸行為改列為非告訴乃論(即公訴)罪,並定有「侵害他人有償提供的著作」、「原樣重製」、「造成權利人100萬元以上損害」作為認定侵權情節重大的三要件,加強對著作權人之保護。(修正第100條)

    (二)由於光碟式微,已非主要侵權來源,且盜版光碟亦包含在修正第100條數位盜版範圍內,故配合刪除現行法重製、散布盜版光碟公訴罪之加重刑則規定,回歸適用一般重製、散布罪之刑責規定,並配合刪除相對應之沒收、沒入規定。(刪除第91條第3項、第91條之1第3項、第98條及第98條之1)

    二、「商標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刪除現行商標法仿冒標籤民事責任要求行為人必須「明知」才會構成侵害的主觀要件之規定,回歸一般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以「故意」或「過失」為歸責條件。(修正條文第68條)

    (二)增訂仿冒商標或團體商標之標籤等行為的刑罰規定,將對進口仿冒商標標籤、包裝等準備及輔助侵權行為科以刑責,可提升商標權人商品銷售與獲利,強化商標保護。(修正條文第95條)

    (三)仿冒證明標章標籤、販賣或意圖販賣他人所為侵權商品等涉及刑責之行為,將其「明知」之主觀要件予以刪除,回歸以「故意」為刑事處罰的要件,將包含可預見會造成侵害之間接故意的行為,以符合社會正義及期待。(修正條文第96條及第97條)
    相關檔案:
    第3787次行政院會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第3787次行政院會通過-商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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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柬埔寨加入《伯恩公約(Berne Convention)》

    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總幹事鄧鴻森於2021年12月9日歡迎柬埔寨加入《保護文學及藝術著作伯恩公約》。

    “我很高興歡迎柬埔寨加入《伯恩公約》。這對於像柬埔寨這樣擁有豐富文化遺產的國家來說尤為重要”鄧先生說。補充說:“從具有魔力的高棉古典舞蹈和傳統民間音樂,到推廣和發行柬埔寨原創音樂的Baremy唱片公司,再到電視主廚Chan Kanha和著名雕塑家Chhim Sothy等新興一代柬埔寨創作者——創意經濟對柬埔寨GDP的貢獻率超過1.5%,加入伯恩公約將有助於提高這一比例。”

    1886年通過的《伯恩公約》是全球著作權制度的關鍵支柱之一。它確保世界各地的作者能夠控制其創意和文化作品的使用方式,由誰使用以及依什麼條件使用。
    鄧先生進一步說:“我們希望今天的加入將鼓勵更多柬埔寨人發掘其藝術天賦,並希望它將能支持創意產業和創作者從大流行病造成的破壞中有力地復蘇。”

    柬埔寨常駐日內瓦世界貿易組織代表Kemvichet Long大使在加入儀式上向總幹事遞交了加入文書,商業大臣潘索薩也以虛擬方式出席了儀式。
    潘索薩大臣說:“保護智慧財產權是釋放人類潛力的關鍵。”他補充說,成為《伯恩公約》的締約方,“將鼓勵柬埔寨有才華的人製作創意作品,從而促進和發展創意產業。”
    “將在國際舞臺上促進民族、文化、傳統認同和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給全體柬埔寨人民帶來無價的驕傲”。
    潘索薩大臣說,加入《伯恩公約》“將為現代柬埔寨作者和創作者打開新的一頁,使他們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得到對等的保護,不受公約締約國的任何歧視”。

    柬埔寨成為《伯恩公約》的第180個締約方。《伯恩公約》將於2022年3月9日對柬埔寨生效。

    總幹事和潘索薩大臣還簽署了一份諒解備忘錄,以確保產權組織的技術援助和合作活動契合柬埔寨的國家經濟政策和發展重點。
    該協議還將有助於通過智慧財產權機構的現代化、智慧財產權法律的更新以及促進柬埔寨創作者有效利用智慧財產權制度將其作品推向市場的能力建設,進一步加強柬埔寨的智慧財產權生態系統。該計畫將不斷調整以適應柬埔寨不斷變化的智慧財產權和發展需求。

    圖片及資料來源: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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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淨零排放智財資訊-綠色技術相關之專利分析

    「2050年淨零轉型」是全世界的目標,減碳技術的研發不僅可促進「淨零碳排」,更是創新科技很好的商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依據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WIPO)於2010年建立的綠色目錄(WIPO IPC Green Inventory)七大類別主題完成「減碳技術發展之專利地圖」,內容包括近10年相關產業專利申請趨勢分析,以及各技術主題之主要專利申請人的參考性案例分享,提供我國相關業者發展方向及技術分析的重要參考。

    此外,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亦蒐集WIPO綠色目錄各主題之相關技術分析報告,協助各界掌握綠色相關技術發展。
    *請點選以下主題:

    1、減碳技術發展之專利地圖
    2、電動輔助自行車之智能輔助動力技術專利趨勢分析
    3、智慧電網資料應用趨勢分析
    4、再生能源儲能設備技術
    5、氫燃料車技術分析報告
    6、離岸風電技術分析報告
    7、我國風力發電相關專利現況分析
    8、太陽光電產業專利趨勢分析報告
    9、EPO研究:歐美在塑料回收及替代性塑料技術全球領先
    10、EPO-IEA研究報告強調為因應氣候變遷需加速研發清潔能源技術之創新
    11、EPO-IEA研究:電池創新的迅速崛起在潔淨能源轉型中發揮關鍵作用
    12、「WIPO GREEN計畫」成功打造全球綠色技術創新生態系
    13、淨零碳排技術綠色轉型關鍵推手—國際低碳專利承諾計畫及CLIPMATE計算機
    14、嶄新智財管理融合ESG經營思維,創造商品化競爭優勢
    15、EPO採用新環境政策以達到碳中和目標
    16、TOYOTA釋出氫燃料電池專利

    資料來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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